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在高校开展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本校在籍学生(含研究生)和学生集体。校学工处下拨给我院的名额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计4人、省市“先进班集体”5个,市级“三好学生”8人、“优秀学生干部”4人。
二、评选标准
评选推荐工作应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一年级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省级“三好学生”应连续两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应获得至少一次校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市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学生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先进学生集体”应在上一学年度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各年级具体实施操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先进学生集体”由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年级按照学院下拨名额推荐产生。学院产生的候选人及先进学生集体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校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将评定后的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
四、评选推荐时间
各年级请于(1)3月28日(周四)下午四点前将2019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发送邮箱yudejun@ntu.edu.cn。(2)3月29日(周五)前请各年级将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4);在通高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5);在通高校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附件6)(所有推荐表须附详细事迹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二份由学院加盖公章,电子文本附件3、4、5、6发送至yudejun@ntu.edu.cn,联系人:于德君。2019年3月25日
2.2019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