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组织与管理
1.学校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并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组成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2.各相关学院(室、所)应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抓住关键环节,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监督机制
1.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免生工作。
2.实行公示制度。对接收计划,遴选基本程序、做法和规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全部实行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三、计划确定
1.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我校当年推荐和接收计划,结合我校工作总体要求及各接收学院(室、所)历年推免生工作完成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免生计划(专业、人数),报送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向本校推荐。向外单位推荐的,须报送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既要注重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相关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对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1.申请者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测评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7)身体健康。
2.工作程序
(1)各接收学院(室、所)根据学校规定的申请推荐者基本条件及各学科、专业特点,拟订本学院(室、所)拟接收专业(学科)的报名条件、复试比例、水平测试内容和进入复试的初选成绩计算办法。初选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和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权重相加得出。水平测试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接收学院自行确定。以上材料报送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2)申请者在向拟接收学院(室、所)提出申请的同时须提交南通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外校申请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推免生资格证明),并提供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外校申请者须经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以下附件材料:
①在校历年成绩单。
②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等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的复印件及所在学院(室、所)书面证明。
(3)各接收学院(室、所)汇总报名情况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拟申请者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水平测试。
(5)各接收学院(室、所)根据学生的初选成绩名次,提出拟复试学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 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校网站公布。
五、接收工作
1、接收工作程序:
(1)复试
复试工作原则、组织管理、准备工作、主要方式和内容、监督和复议等按照《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当年《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要求执行。
①各接收学院(室、所)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②复试小组对推荐生进行复试,重点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外语水平、科学思维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等,当场评出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的使用
①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复试成绩和初选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总(综合)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总(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总(综合)成绩=初选成绩×折算系数+复试成绩。
(注:折算系数=复试满分÷初选满分)
(3)各接收学院(室、所)根据各专业(学科)总(综合)成绩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编制相关报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接收推免生名单。
(5)研究生部将审核通过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公示。
(6)各接收学院(室、所)组织拟接收推免生办理网上报名的相关手续,汇总后报研究生部。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接收推免生名册和相关资料报省招办,并办理相关手续。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硕士研究生录取阶段向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发入学通知书。
2.推荐接收后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者。
(2)最后一学年本科学习(包括临床实习、毕业实践)成绩明显退步者。
(3)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六、其他
1.各部门应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 ,将严肃处理。
2.本办法由南通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0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