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决定推荐我校辅导员参加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职辅导员(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已获得往届国家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国家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起三年内不再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2015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五)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其中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事项
各学院可结合辅导员年度考评工作,组织本学院辅导员报名,限推荐1名辅导员。请对照通知要求,将报名表(附件2)、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交到学工处思政科(325办公室),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思政科邮箱szjyk@ntu.edu.cn。申报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日。
联系人:周煜,电话:85012164。
附件:
1《关于开展“2015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2015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